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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态化公开征集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作者:an888    发布于:2026-03-26 01:01   

  极悦平台注册:养殖场(户)非法使用“瘦肉精”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非法添加新型衍生物或禁用农兽药等线索。

  屠宰厂(场)未按规定实施入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出厂(场)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收购、经营病死畜禽;对畜禽及其产品注水、注药或注入其他物质等线索。

  养殖、收购贩运过程中,违规调运、应检疫而未检疫、销售或屠宰无规定标识牲畜、骗取或伪造变造检疫证明及标识、随意弃置病死畜禽;未按规定无害化处理或非法销售病死畜禽等线索。无害化处理场未规范处理、甚至“调包”病死畜禽的线索。

  非法从事畜禽屠宰活动(私屠滥宰)的线索;走私冷冻肉类产品,以及对其更换包装、进行非法销售的线索。

  肉制品生产企业、小作坊采购使用病死、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不合格的畜禽产品;使用其他畜禽产品假冒牛、羊肉制品;无证生产、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等线索。

  肉类批发、零售经营者采购、销售病死、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不合格肉类、走私冻肉,以及销售假冒牛、羊肉及其制品的线索。

  餐饮服务企业、食堂等采购使用病死、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不合格肉类、走私冻肉,制售假冒牛、羊肉制品,非法使用亚硝酸盐,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线索。

  利用网络平台(电商、直播、社交媒介等)无证生产经营肉制品,伪造冒用许可证或合格证明;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走私、未经检疫检验的原料加工肉制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以低价肉、过期肉冒充优质肉制品,或以其他肉类假冒牛羊肉等进行虚假宣传的线索。

  我们诚挚欢迎并鼓励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为便于核查,请您在提供线索时,尽量详述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情形、所涉主体,并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及您的有效联系方式。我们将对线索提供人及举报内容予以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