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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888    发布于:2026-05-15 15:11   

  近期,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本次抽检的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蔬菜制品、糕点、水果制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等8类食品6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61批次、不合格4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温岭市北山自产自销综合市场颜林华摊位销售的红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海检检测(浙江)有限公司。

  (二)温岭市北山菜场贝雪方摊位销售的荷兰豆,吡唑醚菌酯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海检检测(浙江)有限公司。

  (三)台州市三和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锦园伊水苑分公司销售的小台芒,苯醚甲环唑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海检检测(浙江)有限公司。

  (一)台州市三和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锦园伊水苑分公司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海检检测(浙江)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场监管分局(所)依法予以查处。要求太平所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场监管分局(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