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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6年第19期)
作者:an888    发布于:2026-06-14 08:42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6年第19期)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7类食品54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527批次、不合格14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金华义乌市胡宅综合市场聂德好销售的去皮芋头,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绍兴市新昌县新氧生鲜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馒头,甜蜜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杭州市华 润万 家生活超市(浙江)有限公司转塘店销售的标称乌拉特前旗昌兴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有机西红柿枸杞原浆,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丽水市缙云县新区农贸市场丁广圳蔬菜摊销售的去皮马蹄(荸荠),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嘉兴市鼎辉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蛋黄肉松青团,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俞彭熟食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卤猪耳朵,日落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舟山市普陀区嘉品汇零食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标称温州猫仨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韩式烤鱼片,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丽水市莲都区叶丽军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荷兰豆(食荚豌豆),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绍兴市柯桥区亿家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荷兰豆,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嘉兴市嘉善县施记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荷兰豆,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湖州市吴兴娟华水产品商行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绍兴市嘉杭汇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丽水市缙云县阿炼蔬菜摊(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湖州市沃尔玛(浙江)百货有限公司德清永安街分店销售的薄皮山药(外省采购),涕灭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沃尔玛(浙江)百货有限公司德清永安街分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温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舟山、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