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悦注册开户!国家税务总局高邮市税务局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扬州宸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高邮市通湖路203号,扬州宸宇六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7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最高限价:本项目按“下浮率”报价。采购食材按验收单确认的供应数量*供应食材当天的“扬州市发改委”网站“价格与收费”栏目中“价格监测”栏目公布的“扬州市区农贸市场主副食品均价”的“零售均价”*(1-中标下浮率)结算。采购食材按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
采购需求:国家税务总局高邮市税务局食堂设有专门的职工餐厅6处(机关食堂、经济开发区分局食堂、送桥分局食堂、三垛分局食堂、汤庄分局食堂、车逻分局食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现采购人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包括但不限于生鲜类(水产、禽类、肉类、冷冻制品等)、果蔬类、干货类(干货、调味品)、米油蛋类(米、油、蛋、豆制品、牛奶)等食材及其配送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壹年。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如发现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终止合同的情形,有权终止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壹年。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如发现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终止合同的情形,有权终止合同。
本项目属于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项目,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分包意向协议中预留给中小企业的金额应当不低于总金额的 3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和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应提供明确以上事项的《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
如果投标人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小微企业制造,视同符合本条资格条件,不得再进行分包。投标人应提供明确以上事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复印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材料。
附件下载: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高邮市税务局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招标公告 .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