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十期)
为深入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维护我区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2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安排,开展了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将近期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本次抽检的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豆制品、酒类、肉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饮料等11个大类56批次,结果合格48批次,不合格8批次。
1、温州市瓯海仙岩温特副食品店销售的桂圆肉,二氧化硫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2、温州市瓯海南白象胜江调味品店销售的梅菜干,铅(以 Pb 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3、温州市瓯海茶山秀军调味品店销售的辣椒粉,铅(以 Pb 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4、温州市瓯海茶山王燕干水产品摊销售的梅干菜,铅(以 Pb 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5、温州市瓯海南白象刘科粮油店销售的八角,二氧化硫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6、温州市瓯海南白象青胜粮油店销售的黄花菜干,二氧化硫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7、温州市瓯海南白象涌上月餐厅(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螺丝椒,呋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8、温州市瓯海潘桥农贸市场启善蔬菜摊销售的红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氧化硫: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遇水以后形成亚硫酸。二氧化硫被氧化时可使食品的着色物质还原褪色,亚硫酸对食品的褐变有抑制作用,对细菌、真菌、酵母菌也有抑制作用,因此既是漂白剂又是防腐剂。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桂圆肉中最大允许限0.1g/kg,八角中最大允许限为0.15g/kg,黄花菜干中最大允许限为0.2g/kg。
铅(以Pb计):铅是常见重金属污染物,是一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重金属元素,人体中理想的含铅量为零。铅是蓄积性的重金属,只有当人体中铅含量达到一定程度时,才会引发身体的不适,在长期摄入铅后,会对机体的血液系统、神经系统产生损害,尤其对儿童生长和智力发育的影响较大。职业性铅中毒多为慢性中毒,可影响神经、造血、消化、泌尿、生殖和发育、心血管、内分泌、免疫、骨骼等各类器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规定梅干菜、梅菜干中最大允许限为0.8mg/kg,辣椒粉中最大允许限为1.5mg/kg。
呋虫胺:呋虫胺,内吸性杀虫剂,具有层间传导特性、胃毒和触杀作用,容易被植物吸收,进而广泛分布。中毒症状为恶心、呕吐、头痛、乏力、心跳过速等。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呋虫胺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呋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的规定螺丝椒中最大允许限为0.5mg/kg。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是一种广谱、高效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以触杀和胃毒作用为主,无内吸作用,被广泛用于农林业和卫生害虫的防治。中毒表现有头痛、头昏、恶心、呕吐、抽搐,重者可出现血压急剧下降、出现昏迷或多器官衰竭。相关研究未见遗传毒性、生殖发育毒性、致畸性和致癌性。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氯氟氰菊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红薯中最大允许限为0.01mg/kg。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检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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